会员名:  密 码:  类 别:    
     ★ 贺潜山撤县设市正式揭牌!(2018-8-28)    ★ 潜山万佳房产:新楼盘营销代理;二手房中介;房屋租赁;办理房产按揭及过户(2013-8-8)    ★ 潜山万佳房产网(www.qsxfc.com):最新鲜的楼市资讯展示!最权威的房产信息发布!(2012-5-28)    ★ 潜山房产网-潜山二手房-潜山万佳房产(2012-5-28)     
    首 页 关于我们 楼盘展示 新闻资讯 出售信息 求购信息 出租信息 求租信息 房源发布 联系我们    
    
 

  
  

 
类 别 
区 域 
房屋类型 
户 型 
所在楼层 
面 积   -  
价 格   -  万元
所处位置 
  当前位置:潜山房产网-潜山万佳房产-潜山二手房-潜山房产 >>> 纠纷案例 >>> 资讯详情
潜山房产网(http://www.qsfcw.cn):房主一房二卖起纷争 退款又付违约金
文章类型:纠纷案例 浏览次数:3449 加入时间:2012/6/20 13:24:19 出处: 打印该页
房主一房二卖起纷争 退款又付违约金

合同签订后,当事方本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,全面履行。然而,艾某将自己的房子卖给汪某后,又擅自卖给了他人,其结果得不偿失,艾某不仅退还了购房款,又支付了违约金。日前,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,依法判决被告艾某返还原告汪某购房款60000元,并承担违约金22000元。

2008年4月,原告汪某与被告艾某签订一份《房屋销售合同》,合同约定:原告购买被告自建楼房第一层东侧面积为123平方米的一套住房,总价款110000元,原告于同日交给被告60000元现金。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,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反悔,否则扣罚违约方价款总额20%的违约金。5月,被告明确告知原告,卖给原告的住房又被卖给了别人。原告便找被告讨要购房款60000元,并要求被告支违约金22000元,被告置之不理,原告便诉到法院。

法院认为,原、被告双方在平等、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《房屋销售合同》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,应受法律保护。原告诉讼被告偿还购房款6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总房款20%的违约金,即22000元,理由正当,应予支持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相关条款规定,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。
关于我们   荣誉资质   广告服务   企业文化  服务范围   交易流程   本站声明   联系方式   房源发布   客户留言
  Copyright @ 潜山房产网-潜山万佳房产-潜山二手房-潜山房产  咨询QQ:1592726628 
备案号:皖ICP备12009609号  技术支持:新雨网络
后台管理  本站访问总量: 
在线Q我!
微信扫一扫
轻松访问
手机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