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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买卖签“阴阳合同” 房子过户后拒不承认实际成交价
文章类型:纠纷案例 浏览次数:3557 加入时间:2014/7/3 20:28:52 出处:潜山房产网www.qsxfc.com/ 打印该页

房产买卖签“阴阳合同” 房子过户后拒不承认实际成交价   卖房者为省钱逃税,签“阴阳合同”,而买房者却利用这一心理,房子过户后拒不承认,抵赖少付18万。日前,广东省工商局发布购房消费提示,提醒消费者“阴阳合同”风险多,触犯法律也易引起纠纷。
  卖房者为省钱逃税,买卖双方签订“阴阳合同”,而买房者却利用这一心理,房子过户后拒不承认,抵赖少付18万。昨日,广东省工商局发布购房消费提示,提醒消费者“阴阳合同”风险多,触犯法律也易引起纠纷。

  广州市民刘先生将一套97平方米的房子通过中介挂牌出售,挂牌价88万元。不到一个星期,中介就联系好了买家。办理过户手续前,买卖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把交易价改成5000元/平方米左右,房款50万元,剩下的38万元房款完成过户时再支付,这样能省下好几万的税费。为了打消他的顾虑,买方也提出,“避税”房款可以先付给刘先生20万元,完成过户再付剩下的18万元。刘先生同意了,并口头约定过户当天支付剩下的18万房款。

  但令刘先生没想到的是,过户手续完成后,买方却以“剩余房款为20万元而不是38万元”为由拒绝支付。双方的纠纷经房管局多次调解均没有结果,其产生原因就是“阴阳合同”。

  据悉,在二手房交易中,“阴合同”显示房屋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,而“阳合同”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,一种是虚高房价的合同交给银行,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;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,以便少交税。

  工商部门提醒,“阴阳合同”或许能为二手房交易双方“省下”一些税费,但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,也无法保障自身的权益,极易导致合同纠纷,更随时面临着法律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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